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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大陸 遺產 繼承 Diarie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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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代位人在繼承開始前「死亡或喪失繼承權」,其直系親屬得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被繼承人與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(如果父母亡故的,還要提出父母的死亡證明及除戶戶籍謄本); 另外根據大陸最高人民法院《關於貫徹執行大陸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》,以上親屬關係包括婚生、非婚生、收養和有扶養事實的繼親關係。 繼承人需攜帶應備文件,至「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」辦理繼承公證。若不克親自辦理,則需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,委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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